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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服装入口生产企业,为此。要认真解读国际上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使用规范规定的术语和名称。同时要按标准规定,正确标明纤维含量、种类,纤维成分及含量比例必需与实物相符,以规避贸易风险。
张家港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面料检测时发现,近日。纤维成分标签为涤 65/ 粘 35 而实际检测结果为涤 75/ 粘 25 根据相关要求,该批面料被判为不合格。据今年该局对纤维成分标签的检测结果显示,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与标签所标内容不符的问题时有发生。
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相继公布有关纤维成分标签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纤维成分标签作为衡量纺织品重要的服用性能而日益受到消费者的关注。如欧盟发布的 2008/121/EC 号指令,分别对纺织纤维的名称、纺织品标签内容和其它标志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如纺织品名称、纤维成分和标签所标内容不符、标签字体不明显或含混不清、生产商没有在相关文件中清楚列明纤维成分的名称和资料等,都将被列为不合格产品,而且还对成分标签标注及纤维含量允许偏差作了具体要求,规定仅有一种纤维组成的纺织产品方可使用 “ 100% 纯 ” 全 ” 等标识。 |